連結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服務條款
了解及同意服務條款

連結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服務條款(114.10)

一、 申請人向電子支付平台業者(下稱平台業者)申請本人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連結帳戶付款服務(下稱本服務),申請人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以上之規範事項。」後,即表示已詳細審閱,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全部內容。經申請人於本公司線上驗證平台以晶片金融卡或網路郵局登入驗證機制完成授權驗證後,平台業者向本公司提出之交易指示,視為已經申請人授權同意,該交易指示視為申請人之交易指示。
二、 申請人透過平台業者向本公司提出之交易指示,於交易成功後,本公司將向申請人發出相關通知信件,該通知信件僅為提醒用途,申請人不得以不明原因未收受或本公司未發送之事由,依此請求損害賠償或否認該交易存在,實際交易結果請以本公司提供書面或電子文件之交易明細為準。
三、 申請人對於平台業者向本公司提出之交易指示有疑義,應向平台業者請求查明。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協助平台業者查明前開疑義,得提供連結帳戶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帳號、交易明細及申請人個人資料)予平台業者。
四、 申請人欲取消帳戶連結,應向平台業者提出申請。無法向該業者申請者,得向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24小時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或任一郵局申請,本公司受理後,同一申請人於同一平台業者如有開立多個網路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且設定連結同一郵政儲金帳戶者,全部取消連結。
五、 完成設定連結之郵政儲金帳戶,除變更其帳戶之所有人證號外,不因該帳戶印鑑、密碼或儲金簿掛失、變更等事由而失其效力。申請人指定連結之郵政儲金帳戶應有足額款項備付,如有包含但不限於該帳戶餘額不足、遭法院或其他機關扣押,通報為警示帳戶或其他異常情形者,本公司得拒絕平台業者交易指示。
六、 申請人對於設定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之帳號、密碼、憑證或其他足以辨別身分之工具負有妥善保管之義務,不應以任何方式讓與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申請人提供非法使用或冒用他人身分資料啟用本服務,應負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七、 申請人冒用或盜用他人郵政儲金帳戶,設定連結帳戶付款者,經本公司發現並通知平台業者,平台業者即對申請人停止提供本服務,且扣留留存於平台業者之相關款項。本公司亦得不經申請人同意逕行取消帳戶連結設定。申請人如發現電子支付帳戶或郵政儲金帳戶遭盜用連結帳戶付款時,應即時通知平台業者處理,本公司接獲平台業者通知,將暫停本服務。
八、 交易限額:
(一) 每一設定連結之郵政儲金帳戶,交易最高限額為每筆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惟申請人每次申請本服務成功後,透過該平台業者向本公司提出之交易指示累計金額限1萬元,須逾24小時後,始恢復為前述最高限額。
(二) 本服務交易限額獨立計算,不與其他交易合併。
(三) 同一平台業者多個網路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設定連結同一郵政儲金帳戶,或不同平台業者設定連結同一郵政儲金帳戶,交易最高限額合併計算。
九、 申請人同意,本公司保有對本服務條款進行增刪、修改之權利,本服務條款如有增刪、修改時,本公司得以信函或email通知申請人或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https://www.post.gov.tw)發布郵政消息揭露相關訊息。該變更事項於通知申請人或於網站揭露訊息後即生效力,申請人得隨時至網站查詢。經通知或公告,申請人如未終止本服務者,視為同意相關增刪、修改條款。
十、 (一) 申請人瞭解並同意,本公司未參與、介入、居間或媒合申請人與任何交易相對人或 第三人間之交易或商業行為。申請人與其交易相對人或第三人所涉之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品質、交易方式、條件及其履約與否(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等)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及相關爭議,應由申請人依與平台業者或交易相對人間之約定及相關法令辦理。倘申請人對商品或服務之買賣、品質、使用、退換貨等事項有疑義或爭議,應依其與平台業者所訂契約約定,逕向該平台業者申訴與處理。如前述爭議無法透過平台業者所提供之機制獲得解決,申請人應自行與交易相對人協商處理。
(二) 申請人倘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致本公司受有損害,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外,申請人應負損害賠償及法律之責。
(三) 申請人同意經平台業者發出之交易指示,並經本公司簽章驗證機制確認無誤後,即視為申請人已授權同意,該交易不可撤回或撤銷。申請人不得以非本人意願之交易或其他理由,向本公司主張退款或否認該交易效力,並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十一、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服務而涉訴訟者,本公司及申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或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二、 本服務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本公司「郵政存簿/劃撥儲金用戶約定書」及本公司公告規定辦理。

 

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以上之規範事項。

 

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查驗身分證資料

出生年月日:
例如民國80年1月1日,請輸入0800101
{{inputVO.birthDate_errMsg}}
身分證領補換日期:
例如民國99年1月1日,請輸入0990101(日期為本日者,請次一營業日再進行驗證作業)
{{inputVO.idIssueDate_errMsg}}
發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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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領補換代碼:
{{inputVO.idIssueType_errMsg}}

 

本人同意將上述資料提供貴公司驗證身分使用
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確認連結帳戶資料

電子支付平台:
{{getLabelFromList(ACCOUNT_LINK_LIST, parameters.EPP_ID)}}
平台帳號:
{{parameters.EPP_ACCOUNT}}
身分證號:
{{parameters.IDNO | eCifIdHide}}
連結儲金帳號:
{{parameters.ACCOUNT | ePbActnoHide2}}
{{parameters.ACCOUNT | eGiroActnoHide}}
手機號碼:
{{parameters.CELL | eCellphoneHide}}
Email:
{{parameters.EMAIL | eEmailHide}}
推薦郵局局號:
{{inputVO2.brh_no}}
推薦員工編號:
{{inputVO2.staff_no}}
※如手機號碼或Email資料有誤,請以郵政網路ATM、網路郵局或至各地郵局臨櫃辦理變更。
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手機簡訊認證

系統已發送OTP簡訊驗證碼至您留存於本公司的手機號碼,請於5分鐘內填入驗證碼

驗證碼:
    {{recPhoneEnCode}} - 

驗證作業有效時間剩餘 {{recTime}}

已發送{{smsCount}}次簡訊驗證碼,最多可發送3次

 

注意事項:
1.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如消費購物、儲值等),最高限額為每筆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
2.如於同一個或數個電子支付平台,以數個電子支付帳戶設定連結同一郵政儲金帳戶時,其交易最高限額合併計算。
3.為保障儲金安全,儲戶每次設定連結郵政儲金帳戶成功後,於該電子支付平台之交易累計金額限1萬元,須逾24小時後,始恢復為上述限額。
交易訊息

交易名稱:
連結郵政儲金帳戶付款授權驗證
訊息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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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
{{ERRMSG | i18n}}